统计局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统一各部统计事件并其他统计事宜。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官署名。民国初置,属国务院。后来,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也在主计处设统计局,办理各机关统计人员的任免、迁调、训练、考绩及统计图表格式的制定、颁行,以及统计工作的分配、统计事务的指导和监督等。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统一各部统计事件并其他统计事宜。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官署名。民国初置,属国务院。后来,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也在主计处设统计局,办理各机关统计人员的任免、迁调、训练、考绩及统计图表格式的制定、颁行,以及统计工作的分配、统计事务的指导和监督等。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
官名,为“部郡国从事”的省称,详“部郡国从事”。州吏名。两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部郡国从事史,魏晋沿置,称为部郡从事,为州刺史所属,职在检察一郡行政,即藩王之在境内者亦兼察之,其权甚重,不得用本郡人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置统军一人,掌领亲事,侍卫陪从; 又有长史、录事及兵、铠曹参军事、库直等属; 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亲事府”。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初设署令 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后改置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
官名。见“公府集曹”。
官名。北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置,属秘书省,掌誊写校正黄本书以供收藏。绍圣元年(1094)罢。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五品。详见“鸿胪寺左少卿”条。
吏部尚书之别称。以其掌铨选,故名。
官名。春秋战国置。①掌宫室都邑修造的工官。《礼记·杂记下》: “匠人执羽葆御枢。“孔颖达疏: “匠人主宫室,故执盖羽御枢。”《周礼·冬官·考工记》: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② 掌农田水利工程的
官署名。辽朝南面京官。总领上京路财政、赋税等事。与东京户部司、中京度支司、南京三司、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置盐铁使、副使、同知、判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