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署
官署名。三国魏置,设监。见《通典·职官一八》。
官名,三国魏置,其长官称监,掌纸务,九品。《通典·职官十八》。
官署名。三国魏置,设监。见《通典·职官一八》。
官名,三国魏置,其长官称监,掌纸务,九品。《通典·职官十八》。
官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为王府长史司属官。无定员,从九品。参见“教授”。
宦官职名。宋内侍省与辽三班院均置,为右班宦官的领班。
官署名。南宋于太平州、镇江、建康府、利州、鄂州等处置,各设监官一人,掌各地粮料之事。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建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十二年,并入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参见“太弟中卫率”。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属官。初设宗室二人,掌满文奏稿。雍正元年(1723),增汉主事二人,以进士出身者充任,掌汉文典籍。俱正六品。
官制用语。也称纠弹,即由某些专司监察的官员对其他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纠察、奏劾。《后汉书·史弼传》,“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北齐书·唐邕传》:“其未经府寺陈诉,越览词牒,条数甚多,俱为宪
官名。为学部的副长官,左右各一人。见“学部”。
官名。三国蜀、吴皆置。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代行其事务。官名,三国蜀吴皆置,掌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则代行其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