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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赀入仕

一种向官府输纳金钱谷粟以换取官位的制度。其制始于西汉,其后历代常沿用之。汉代纳赀入仕名目繁多。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实边,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汉制又规定有赀(财产)五百万钱以上者,向官府缴纳若干资财后即可为郎,自备车马服装到京师等候选用,称为赀选。武帝时以连年战争,国用不足,于是明开卖官之门,其时入谷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均可入仕。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制定武功爵十七级专备鬻卖。东汉安帝时令吏人入钱谷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府吏、缇骑等各种等级的官。魏晋南北朝时以边费不足,多实行纳赀授官之制。北魏明帝时规定,输粟八千石者赏散侯, 六千石散伯, 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白丁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沙门统。唐宋以后于国库匮乏时亦尝行纳赀授官之制。宋神宗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交付河北安抚司募民入粟;高宗绍兴中募民开垦两淮,岁收谷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金元两代在筹措军粮与赈济灾荒时亦均行实粟补官之法。明于景泰年间以边费不足,始令输纳补官给冠带,并使生员纳粟为国子监生;军民纳粟者世袭武职;罢退官非赃罪者,输米二十石给诰敕。清代纳赀授官之制沿袭明代,如遇灾歉,每开捐官之例,出钱谷赈民者可补监生或补官,其中纳赀多,助国用者亦可获得实官。特别是国子监,实际上成了捐官之门,不但廪生、增生、附生可捐纳入监,那些被黜降发落者亦得纳赀为监生,富家不致力学业的子弟均以捐监来光耀门楣。监生例可应吏部选,量予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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