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户部三库大臣
官名。清朝户部三库总管。雍正元年(1723)设,满、汉各二人,由王公大臣中简派,三年一更代。掌管三库之行政、慎守藏、严出纳,月报岁汇,依期奏销。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
官名。清朝户部三库总管。雍正元年(1723)设,满、汉各二人,由王公大臣中简派,三年一更代。掌管三库之行政、慎守藏、严出纳,月报岁汇,依期奏销。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专任六人,兼任四人,请简。掌佐顾问大臣办理本院审查纂拟事件。
官名。州刺史佐吏。晋改功曹书佐置。南朝、北魏、北齐、隋俱置。掌诸吏及选举事,位在别驾、治中下,与主簿相亚而略低,但在诸从事上。北齐司州视八品,他州视从八品; 隋雍州视从八品,他州视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即“四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宋朝置,为枢密院属吏,员二人,从八品。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财务、田亩、粮租、契税、杂税及盐务等事。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员额各一人,在宫内主管饮食、盥洗等事,其对内对外的权力甚大。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明制于翰林院中设典籍二人,从八品,掌本院章奏、文移之事,并管理本院图书;有侍书二人,正九品,协助典籍办理事务。
又称守阙。宋制,官员任满后向铨选主管衙门登记差遣窠阙等候拟注;或已登记窠阙,待现任官员任满后拟注替代,称之为待阙。南宋后期规定,侍郎佐选的舍人须待阙六年,侍郎右选的小使臣须待阙五年半,始得拟注补官。
见“都部署”。
参见“左民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