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勋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稽勋司郎中,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司勋部郎中设,一人,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定制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并掌稽满、汉文职京官之俸禄。宣统三年(1911)裁。
官名。简称稽勋司郎中,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司勋部郎中设,一人,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定制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并掌稽满、汉文职京官之俸禄。宣统三年(1911)裁。
官名。南朝宋置,为墨曹长官。七品。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六品。掌耕种籍田,奉宗庙祭祀。设于世祖至元七年(1270),隶大司农司。大司农司罢,改隶太常寺。二十二年复隶大司农司。置署令、署丞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属
官名。秦置,西汉分置左、右监,隶廷尉。秩千石,禄秩与廷尉正相当而位稍次之。执行具体逮捕任务,亦参议案例、律条,审理疑狱。与正、平通署公牍,互相监督。东汉唯置右监,秩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去“右”字,置一员
官场用语。宋朝殿试合格礼部正奏名举人,分为五甲,以黄纸写榜,称为黄甲。
官署名。辽为南面官署,统领东京政事及部分军政,治东京 (今辽宁辽阳)。会同元年(938),太宗改南京为东京,始置。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因亲征泽、潞置,以枢密使任留守。其后,皇帝出巡或亲征,皆置,
官名。南朝梁、陈置。参见“炭库令”。
官名。清朝光绪元年(1875)始设。正二品。初兼驻法、俄、义、比等国大臣。二十八年,始为专使英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以及驻新加坡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舰政司”。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河阴(今河南原武西南),管辖雄武、阳武、荥泽、原武、延津五埽(一说加河阴为六埽)及兼汴河事。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地区的驻札大臣。位在参赞大臣及办事大臣之下。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后陆续在喀什噶尔、哈密等地设置。辅佐驻防将军协理该地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