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官名。元朝设此官,掌花卉果木。见《元史·百官六·上林署·花园》。官名。元置,见“花园”。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钱币铸造等事。
官署名。见“典设局”。
官名。元朝宪宗二年(1252)置。以忙哥、史天泽、杨惟中、赵璧为经略使,陈纪、杨果为参议。掌管河南军屯镇戍和刑名财赋,邓州屯田万户、河南道总管等皆听节制。宪宗七年,阿蓝答儿等人至河南钩考财赋,罢经略司
官署名。北齐置,设都尉。管理公羊之牧养。隶太仆寺司羊署。
见“十飙将军”。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官名。汉朝边塞每百里置有候官,候官下分若干部,以候长主之,领亭燧若干,以此形成障候,障尉、候长、亭燧长构成的边防候望系统。候长西汉秩比二百石。王莽时改为百石,东汉又减为比百石。官名,汉朝边郡置候官,候
武举别称。宋代称武科为右科。参见“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