禀帖
见“禀”②。
见“禀”②。
官名。① 一说为官之副职。《尚书·周书·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蔡传》: “少正,官之副贰也。”一说对大正而言的官名。春秋时鲁、郑等国置。《左传· 襄公二十二年》:
道官名。明清置,属道录司。秩正六品,左右各一人。
官名。民国初军民分治,各省设民政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警备队等,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等事,民国五年,改称省长。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佐官,秩从三品,员额二人。
①吏名。金朝始设,为国史院属吏。又称史馆从事。掌抄写、誊清案牍之事。充任者须经严格考试。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定制,女真书写要具备将契丹字译成女真字的能力,契丹书写要谙于契丹大小字,并具备把汉字书
博士和议郎,本为两官。博士除掌教授弟子外,国有疑事,还掌承问对。议郎掌顾问应对,无常职,唯诏令所使。二官均应通古今、熟百家,且俸皆六百石,故将二官放在一起提,东汉樊准意在提倡学习,提倡教授,故将二官视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为太常寺太医署属官,十人。唐沿隋制,改八人,从九品下,与医监、医师、医工掌医疗疾病,并以其治愈之数为考课。宋朝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殿中省尚药局,以医官副使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国史院遂改称“内翰林国史院”,长官称“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典尚书奏事,兼掌图书秘记,为亲近机要之职。魏文帝黄初(220—226)初罢,改设秘书监,掌艺文图籍,另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三国蜀置,秩六百石,管理图书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一级,秦汉因之。庶长,意即众列之长。汉景帝、武帝曾赐中二千石爵右庶长。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一级,言为众列之长。见《汉书·百官公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