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为尚乘寺主官,见“尚乘寺”。
官名。即崇玄令。
元代福建的弓军,不出戍其他地方。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稍伯中大夫”。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名。即“巡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分巡之名,始于唐代,唐代遣使分道出巡,当时称为分巡某某道。明初,恐府县官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按察司所属设试佥事,旋裁撤试佥事,改按察分司
官名。同“理”。掌治狱刑罚。相传大禹时皋陶曾任此官。《管子·法法》: “皋陶为李。”尹如章注:“古治狱之官。”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