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矿业警察所

矿业警察所

官署名。中国矿业警察创建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初时称矿厂警察,旋改称矿业警察。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四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矿业警察条例》规定,设置矿业警察的目的是维护矿区秩序及安全,并保护矿业上的利益,由矿业公司向省实业厅呈报设立,由省实业厅会同省警务处核准设立。其机构称矿业警察局或矿业警察所。根据需要并得设立分局或分所,但须报警务处会同实业厅批准。局或所分别设局长或所长一人,总理该管矿区的警察,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各地遵照设置的,仅有湖南益阳久通矿业公司的益阳板溪地方矿业警察所等十一个警察所,未见有设警察局的。国民党政府沿置,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十月二十日内政、实业两部联合公布《矿业警察规程》,规定矿业产权所有者得呈请民政、建设(或实业)两厅于矿区内设立警察所,冠以所在地的地名。设所长一人,由两厅会呈省政府委任之。所员人数视事务繁简而定,并得设立分所。经费由矿主负担。各地设置情况,据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的统计,除北洋政府时期已设之外,新设的有十四处。

猜你喜欢

  • 御前军器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工部,掌器甲制造之政令。

  • 中厩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主管王后车马的长官。《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夫左尹与中厩尹,莫知其罪,而子杀之。”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掌养御用马匹。《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夫左尹中厩尹和其罪。”

  • 入内内侍省押班

    宦官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置,位在副都知下、内东头供奉官上。神宗熙宁(1068—1077)中罢,后复置。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签书入内内侍省事。

  • 陛下

    秦以后对皇帝的尊称。秦以前用于对人的尊称,非皇帝所专用,秦以后才为专用于对皇帝的尊称。宋高承《事物纪原一·朝廷注措部·陛下》:“周以前天子无陛下之呼,《史记》秦李斯议事,始呼之耳。”《史记·秦始皇本纪

  • 中央兼理司法机关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

  • 侍左侍郎

    官名。南宋光宗绍熙三年 (1192) 始置,命他官兼摄,掌侍郎左选之事。官名。宋置,见“吏部侍郎”。

  • 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

    司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典试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遴选,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派;典试委员与襄校委员人数均由司法总长临时决定,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二至六人,由司法总长遴选,经由国

  • 监御曹给事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监御曹监察政务的官员。《魏书·来大千传》: “(来提)官至监御曹给事,冠军将军,兖州刺史、濮阳侯。”

  • 驯象所冠军使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置驯象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东西二司,分掌驯饲仪象及保管乐器之事。

  • 注拟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尚书左选置,掌拟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内外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