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公廨侍御史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常驻台内,处理御史台的一切日常事务。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常驻台内,处理御史台的一切日常事务。
官名。麴氏高昌国仓部次官,协助仓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 (1102)置,位在典乐下,秩同诸寺丞。宣和七年 (1125)废。参见“大晟府”。
六种工官的合称。《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周则皆属司空。”
官名。尚书省七兵曹长官。三国魏始置五兵尚书,掌管军事行政,领中兵、外兵、骑兵、别兵、 部兵五曹。 晋朝分中兵、 外兵为左、 右曹, 实领七曹,但其长官仍沿称五兵尚书。十六国后燕始改此名。南朝多沿晋制,
上级官员对所属下级官吏功绩的考核叫功课。《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之新设职官。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置。
官名。唐于集贤殿置侍讲学士,元集贤院于侍讲学士之外复设侍读学士。侍读学士在侍讲学士之前,职掌品秩则同。参见“集贤院侍讲学士”。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始置,主官有师长(中将)一人,下设参谋长(上校)一人,参谋(中、少校, 上尉)三人;副官长(中、少校)一人,副官(中,少尉)二人,军法官二人,军需官六人,军医官五人,兽医官三人,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官名。①沿“律博士”。②唐朝国子监置律学,初设博士一员,后增至三员,从八品下,掌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格式法例; 高宗显庆三年(658)废学,以其隶大理寺,龙朔二年(662)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