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造
官名。宋朝军器所属官。参见“军器所”。
官名。宋朝军器所属官。参见“军器所”。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修合发卖汤药。其佐官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段匹等人匠,秩正六品。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隶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下。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宋朝吏部尚书左选、侍郎左选通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掌文臣选调之事。
官名合称。明朝诸王府伴读、伴讲、伴书的合称。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
佐吏名。汉置,属司隶校尉,员额一人,主察举百官犯法者。见《后汉书·百官志》。北齐司州亦置此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见“都城所”。
参见“正言”。官名。宋置,掌规谏讽谕。见《宋史·职官一·中书省》。
官名。南诏官,与弥勤、勤齐掌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