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烧变朱红以供丹漆绘饰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真宗咸平(998—1003)末暂罢,大中祥符元年(1008)复置。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置,
①军职。唐高宗仪风(676-678)中置,以黑齿常之为河源军副使、大使,常之在军七年,吐蕃不复为边患。五代沿置,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于辉州砀山县(今安徽砀山)置崇德军,以使领之,始命朱彦让为军使
见“掌盖”。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奉祠所分置,各一人,从八品,佐奉祠正掌王府中祭祀、乐舞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
州分职吏名。西晋末江州设置,见《晋书·华轶传》,掌参议军事。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掌宣政院钱帛之事。秩从五品。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宣政院,秩从五品,掌钱帛之事。置达鲁花赤、提举 、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
官名。东魏置。《北齐书·张亮传》:“寻加(亮)都督扬、颍等十一州诸军事,兼行台殿中尚书。”职掌略同殿中尚书。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 置于诸道,总管转运司庶务,兼督察属吏。辽朝都转运使与诸州转运使司皆置,属南面财赋官。元朝改置运判。参见“运判”。官名。宋辽金置,见“转运使”。
官名。东汉置,属大长秋,秩六百石,以宦者任之。所属有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官名。汉置,由宦者担任,俸六百石,掌中宫请署天子数。有丞、复道丞各一人,女骑六人。复道丞掌中阁道。中宫药长一人,秩四百石
官名。同“准人”。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参见“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