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医正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官名。①宫廷女官。隋炀帝始置,二十四典之一。员二人,从七品,属尚宫局,为司簿之佐,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唐朝沿置,员二人,正七品。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
官名,掌察奸捕盗,主治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后汉书·百官志二·太仆》。
见“宣徽院”。
所掌与“京东检察司使”同,详该条。
文书名。① 即“青册”。② 明细之账册。如清朝各州县所管之仓库皆造四柱清册,记录旧管、新收、现存、开支等项目,以便查核。
官名。隋置,分左右,掌车驾出,前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见《隋书·百官下·左右武候》。
官名。三国吴置,辅佐军师治理军国之事,地位较高。见《三国志·孙皓传》。参见“军师”。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负责研究各国学制以资考镜,预备随时改良章程。其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别设译官数人,以任翻译。清末学部所属机构。专事研究各国学制,以
官名。南齐置,为郁林王文安太后三卿之一,掌宣德宫车马,职比太仆。官名。《南齐书·百官志》:“郁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号,以宫名置之。”为太后三卿之一,掌太后舆马。
即“举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