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四年》: “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杜预注: “士景伯,晋理官。”《吕氏春秋·孟秋》:“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正平。戮有罪,严断刑。”高诱注: “理,狱官也。”


法官、狱官。《管子·小匡》:“弦子旗为理。”《吕氏春秋·孟秋纪》:“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正平。”

使者。《左传·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注:“行理,使人通聘问者。”

猜你喜欢

  • 五房

    见“中书五房”。官署名,唐初置,属中书门下。五房是: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分曹办事,掌主众务,职同宰相,事无不统。见《新唐书·百官志》。

  • 库谷监

    ① 官署名。唐朝将作监于库谷置,有监、副监、丞各一员,监作四员,掌采伐材木。②官名。唐朝将作监所属库谷监长官,置一员,正七品下。官署名和官名。见“百工监”。

  • 巴克玛塔尔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果园之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秩六品。

  • 文华殿舍人

    官名。“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之简称。为明朝值班文华殿,负责奉旨缮写书籍工作的职官,从七品,无定员。参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

  • 都曲院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或司农寺。掌造曲(麴)以供内酒库酿酒之用,并出卖以供市场之需。有监官二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或内侍充任。

  • 审判官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 左右翼铁匠局

    官署名。清置,每翼二局,为八旗办理共同事务的机构。特派副都统二人(每翼一人)主管之,下设参领二人,散秩官二十四人,骁骑校二十四人,管理两翼四局匠役打造各种军器。

  • 优叙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异,或有重大功绩者,奉旨交部从优议叙,加倍给予奖励,称为优叙。

  • 左威卫大将军

    官名。唐朝十六卫大将军之一,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左屯卫大将军而置,一员,正三品,德宗贞元二年 (786) 置上将军以前为左威卫长官,与右威卫大将军同掌宫禁宿卫,督其属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

  • 南部令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方州郡事务,亦参议礼仪制度。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