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智将军
见“十猛将军”。
见“十猛将军”。
见“备身五职”。
官名,汉置,太尉府和郡县皆有贼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掌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
官署名。即“广东清吏司”。
太平天国官类名,即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典官。见“典官”。
官署名。简称“都司”。明初置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八年改置。多置于各省,掌一方之军政,分隶五军都督府,而听命于兵部。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为长官。以流官或世官充任,其属有经历司,设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设,掌制造诏旨宣敕纸札,秩从八品。隶中书省礼部。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始置,属礼部。秩八品,掌造诏旨宣勅纸札。其职官有大使、副使各一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措办盐货。蒙古太宗时,以平阳课税所掌盐课。后置立运司,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改为陕西都转运司,掌诸色课税。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仁宗延祐六年(1319),定名
主管某一部门。《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