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职官之一种。清制,凡未经实授之缺,谓之署缺。其分两类:一为奏署,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经皇帝允准派署,称署某官。一为委署,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称委署某官,如委署主事,委署章京等。
官名。西魏、北周置,为防的主将,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多以刺史、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下设长史。江陵曾设副防主,余防不详。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亦置,掌同诸镇。官名。南北朝时设此官。
左、右补阙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补阙(今司谏)为中谏”。
官名。西域于阗等国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西汉时西域于阗国置此官,为本城长官,负责本城政令。《汉书·西域传·于阗国》:“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骑君、东西城长、译长名一人。”
官名。即钩盾丞。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兵部之事。
见“金吾街仗司”。
官署名。北宋置隶,太常寺,设籍田令为长官,掌皇帝籍田之事,于皇帝所籍之田种植五谷蔬果,兼管藏冰之事。官署名。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置,属太常寺。主官为籍田令,掌皇帝的籍田耕耨出纳之事,种植五谷蔬
官名。南朝宋置,隶尚书省起部材官将军。《宋书·符瑞志下》: 元嘉二十五年 (448)“五月丁丑,白雀二见京都,材官吏黄公欢、军人丁田夫各获以献。”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