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代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称巡视江南御史,掌纠举不法。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主管传递文件。额设正副提报各一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署名。明清掌管观测天文、气象、编制历书之机构。明洪武三年(1370)改司天监设。置监正、监副为正、副长官,所属有主簿,五官正、五官灵台郎、五官保章正、五官挈壶正、五官监候、五官司历、五官司晨、漏刻博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
官名,西汉时属大司农,东汉改属河南尹,掌敖仓。详“荥阳敖仓官”条。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时代,刺史常带将军,其佐吏除承汉以来的丞与功曹,主簿,诸曹掾、史之外,仿州军府之制,多置参军。其军事重地或郡当边区有少数民族者,亦置军府,如会稽、丹阳、吴郡、吴兴、琅邪、高阳、宣城、
官名。即礼部主客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主客。
文职土官名。清制,于云南省开化府本置土经历一人,嘉庆三年(公元1789年)省经历而改置为八品土官。
官名。明、清各府道纪司之主官。掌理各府之道众,颁发度牒。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九品,无俸禄。清顺治 (1644—1661) 中沿设,一人,未入流。选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