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选格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驻德大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英大臣兼。二十八年,始设专驻义国(意大利)大臣。辖二等参赞官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各一人。
官名。金朝始设。为枢密院、都元帅府等机构之属官。掌出纳文移。元朝沿置于宣政、枢密诸院、诸大都督、通政司、都察院等衙署。明清有设于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等所属经历司者,为经历司之主官(详“经历司经历”)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为户部交阯清吏司副长官。一人,从五品。宣德十年(1435)革。参见“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名,即“太子率更”的简称,西汉属詹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注:“师古曰:掌知漏刻,故曰率更。”东汉沿置,属太子少傅,置令一人,秩千石,掌庶子
诏狱名。西汉少府所属有居室,武帝时于此置狱,以居室令及丞主管之。灌夫曾系居室狱。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保宫狱,李陵母曾系此狱。东汉废。
周朝封赐卿大夫等大臣的祭祀用田。《孟子·滕文公上》: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朱熹注: “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
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佐提刑分理具体事务。参见“提刑司”。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仓曹主仓谷事。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置仓曹掾、属各一人,三国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丞相府复置掾、属各一人,第七品;蜀置掾一人
官名。唐朝中后期临时设置,掌征伐,总诸道兵马,不赐旌节,兵罢则省。僖宗乾符五年(878)王铎曾充诸道行营兵马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