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军
金代部族军之一。太祖收国二年(公元1116年)五月置,由渤海八猛安组成。皇统五年(公元1145年)废。
金代部族军之一。太祖收国二年(公元1116年)五月置,由渤海八猛安组成。皇统五年(公元1145年)废。
官名。①十六国西秦置。《晋书·乞伏炽磐载记》: 永康元年 (412)“罢尚书令、仆射、尚书、六卿、侍中、散骑常侍、黄门郎官,置中左右常侍、侍郎各三人。”②宋徽宗政和六年 (1116) 置,为武臣阶官,
官名。五代后梁置,掌兵器库藏之事。
官署名。又称封驳案。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门下封驳司置,隶门下外省(后改门下后省) ,以给事中为长官,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归海军部。掌拟定海军各项章程,经管海军各类人员履历册籍。置科长、科员、录事。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
清朝对非宗室封公爵者之称呼。清制,宗室封爵有镇国公、辅国公等,谓之国公。此外,对功臣及外戚之封爵有九等,第一等为公,以别于宗室封公者,又谓之民公。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
官库名。太平天国后期置,见于《幼主诏旨》,大约是天朝圣库属下的天京圣库。参见“圣库”。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六年 (1116),改稻田务置,掌京畿诸县荒地,召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并入西城所。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南皮室军。设详稳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