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署典作
官名。隋置,见“诸津署”。
官名。隋置,见“诸津署”。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即“年劳补官法”,见该条。
见“提调”①。又,明朝镇戍军中设,为下级军官。负责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备、备御之下。
官名。见“中藏府令丞”。
官名。见“公府奏曹”。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
官署名。民国置,为盐运使的办事官署,掌监督、办理场产、运销、缉私、征收盐税等事;并考核所辖盐区内各县县长协缉私盐的成绩等。民国二十六年,与盐务稽核分所合并,改称盐务管理局,裁撤盐运使。官署名。北洋政府
见“焕章阁”。官名,宋孝宗淳熙十年(公元1188年)置。焕章阁是藏书的地方,内藏高宗御制。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学士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是一个荣誉性的虚衔,但有这种虚衔,可享受超官阶优待。学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选人考试合格者充任,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在任二年后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授合入差遣。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即辟雍学正。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员五人,负责执行学规。宣和三年(1121)罢。
官署名。清朝西藏政府衙署,隶于达赖,掌理全藏地方行政事宜。康熙六十年(1721)置,为噶伦之议事厅。设有大中译二人、卓尼尔三人,小中译三人办理文书交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