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殿修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等简称。
官名。清朝十五善射处之职官。额设二人,位十五善射处管理大臣之下,由管理大臣于善射之官员内奏派。协助管理大臣掌习射事务。
官署名。即太子右内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咸亨元年(670)复名右内率府。
官名,元置。元代枢密院、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通政院、中政院、储政院等均置同佥,位在院使、知院、同知、佥院之下,而在院判之上,正四品,为该院主官之一。为院使或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处长为主官, 下设总务、会计、稽核三科,分理处内事务。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管大同民一百六户,采夏水玉砂,起运大都,供玉工磨雕。置大使一员。隶将作院。
杂任职名。唐置,见“兽医博士”。
委任官职。《尚书·商书·咸有一德》: “任官惟贤材。”《礼记·王制》: “任官然后爵之。”
①官署名。唐朝置,分属所在州府而总隶于少府监,掌造钱币,置监一员,以所在都督、刺史判; 副监一员,以州府上佐判; 丞一员,以判司判; 监事一员,以参军或县尉知之。凡七监、武宗会昌(841—846)中增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广蕃苑属香山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