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知府
见“河南府”。
见“河南府”。
官名合称。正和监为二官。秦汉皆置,属廷尉,掌刑狱审判。西汉时有正、左监、右监各一人,秩千石。正为廷尉的副长官。东汉时置正及左监各一人,省右监,属吏一百四十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
蒙、元怯薛执事名。又译豁你赤,蒙古语,意为“牧羊者”。掌宫廷放牧羊群等务。
官名。又名两翼稽察大臣。清朝负责稽察驻防八旗官兵之大臣,额定二人,每翼一人,于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每三年前往各驻防处巡视一次,阅看官兵骑射,分别奖惩兵丁,且甄别官员优劣具奏。
见“提塘官”。官名。清置,又称“提塘官”,多数省每省一人,也有两省一人的,由各省督抚选派武职一人(由兵部任用)驻京,掌传递部院等衙门与本省有关来往文书。见《清史稿·职官一·兵部》、《清会典·兵部·驻京
官名。元朝置。中都威卫使司长官,秩正三品。下设副使、佥事等职。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始置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分掌斡端、别失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军并迤东回军屯田。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隶詹事院,并入卫率府。旋复改隶枢密院。定置两府达鲁
官署合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
官署名,汉置,其长官为右署中郎将,又称右中郎将,俸比二千石,掌右署郎值班护卫,出充车骑。右署郎包括:中郎,俸比六百石;侍郎,俸比四百石;郎中,俸比三百石。都无固定人数。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核议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
官名。明洪武初置官掌北平等军储仓。永乐(1403—1424)中迁都北京,以户部司员经理,宣德(1426—1435)后专设户部尚书、侍郎督其事,不治部事。遂为定制。官名。明置总督仓场一人,掌在京及通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