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河道总督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恒。咸丰十年 (1860)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遂裁。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恒。咸丰十年 (1860)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遂裁。
弹劾官吏的奏疏。也称弹章。
古代军队和居民的基层编制。五人或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十人或十家为什,设什长一人。什伍,为什和伍之合称。《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汉书·刑法志》:“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
称诸侯为藩岳。诸侯为国藩屏,故称藩岳。晋潘安仁(岳)《为贾谧作赠陆机诗》:“藩岳作镇,辅我京室。”注:“谓吴王也。”
官名。北齐司农寺所属有梁州水次仓,置令及丞,掌管储藏水运到梁州的谷物。
官名。见“详刑寺”。
官名 。西晋始置,东晋、南朝、北魏沿置。属廷尉。参议刑狱,分任审判事务,地位低于正、监、平三官。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七品。北齐改置“大
①见“总督”。②官名。太平天国军中与地方之职官,起义之初即设。军中所设,共九十五员。为一军指挥官,监军以下悉归节制。以炎、水、木、金、土五字系衔,每字以下又有一至十九之数,自炎一总制至土十九总制依次类
官署名。西夏语音“酩啰”。属下等司。
太皞的另一称号。见“太皞”。
官署名。唐朝始置,分为左、右二卫。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左、右威卫而置。明朝初定为亲军指挥使司之一,隶侍卫亲军都护府,后改隶前军都督府。掌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