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军万户府
官署名。元惠宗至正十三年(1353 )为镇压元末农民起义军于昆山置,统领水军。其后,于镇江等地亦续置,迄于元亡。
官署名。元至正十三年至十五年(公元1353~1355年)间,陆续于昆山(今江苏省昆山县)、镇江(今江苏省镇江市)、黄河小清口(今江苏省清江市东)等地设置,掌理水军事务。
官署名。元惠宗至正十三年(1353 )为镇压元末农民起义军于昆山置,统领水军。其后,于镇江等地亦续置,迄于元亡。
官署名。元至正十三年至十五年(公元1353~1355年)间,陆续于昆山(今江苏省昆山县)、镇江(今江苏省镇江市)、黄河小清口(今江苏省清江市东)等地设置,掌理水军事务。
北洋政治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十日,是根据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而产生的。参政院的性质,依《新约法》的规定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官名。东魏置。为皇帝亲近侍卫。见《魏书·孝静纪》。
官制用语。即官吏的任职资历。唐制,文武职事官、文武散官、卫官、勋官皆视为官资。如见任职事官、前资官、常选官属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属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及六品以下勋官属下资,
官名。唐朝诸军卫置。宋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
官署名。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全国共设十六处,分掌各地僧尼事务。秩正三品,以达鲁花赤、总管、同知为正、副长官,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其余由宣政院选任。惠宗元统二年(1334)罢。官署名。元至元二
官名。 西周置。 掌设置天子的行宫。《扬簋铭》: “王若曰:‘扬、 作司工, 官司量田。 众司,众司茨。’”官名。西周设置,为司空的属官。见“司空”。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凡遇国家庆典,皇帝颁布赦令,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光绪三十二年(19
见“奏事处”。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五千零二十九人,将作监置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四人,为短期上番的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