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名,黄帝置,分掌左右方诸侯。《史记·五帝本纪》:“(黄帝)置左右大监 ,监于万国。”
①兵部长官别称。因《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兵,故名。参见“夏官”。②南朝梁太府、少府、太仆三卿的合称。③明初四辅官之一,即“夏官”。参见“四辅”。1、官名,为周朝六卿之一,即夏官司马,掌军政军赋(邦政)。
官名。明置,为六科给事中的副长官。秩从六品,每科左右给事中各一人。清初废。参见“六科”。
① 官署名。隋朝行台省置,有监、副监各一员,丞四员。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有监一员、丞二员,掌膳羞、财物、宾客、铺设、音乐、医药事; 诸道行台尚书省亦置,有监、丞各一员,兼掌农圃监事。另有录事、典
官名。或说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三国志·袁绍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载袁绍檄州郡文: “(曹操)又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堕突,无骸不露。”一说曹实未置,系敌方诋斥之辞。南朝
官名。隋朝陇右牧次官,置一员,视从六品。
参见“督办政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下设总办、副总办等官。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官名。即宗正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宗正卿。
官名。宋置东、西绫锦院使,属东班诸司使,通常无职掌,仅作为医官迁转之阶。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称保和大夫。
即“札鲁忽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