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官
官名。宋朝三司、户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
官名。宋代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掌检详法律,以确定刑罚。
官名。宋朝三司、户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
官名。宋代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掌检详法律,以确定刑罚。
吏名,汉魏置,为郡县佐吏。《三国志·魏书·邓艾传》:“(邓艾)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
官名。晋朝置,属廷尉。由通晓法令者担任。北齐亦置,属大理寺,员二十四人。官名。为法官之顾问,南北朝置。《隋书·百官中·大理寺》:“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法掾二十四人。”《历代职官简释·明法掾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 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列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左署为左中郎将署,右署为右中郎将署,其长官分别为左右中郎将,分别掌左右署郎持戟值班、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署名。宋置,掌管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封赠。《宋史·职官三·官告院》:“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凌人下士二人,掌理藏冰出冰的政令。北周依《周礼》置掌冰中士,正二命;掌冰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膳部中大夫。
官名。隋朝都水台所领掌船局长官,置二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
指魏、晋、南朝所置各种名号护军,如“振威护军”,“安远护军”、“镇蛮护军”、“抚夷护军”等。统兵,职掌同将军,而位低于同号将军。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署名。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文移、勘合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始置。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后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