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南境附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选举;二、公共团体;三、赈恤、救济;四、公私慈善、公益财团;五、征兵、征发;
①诸侯分封大臣的称号,若附庸。春秋战国始有。②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下。秦汉沿置。因秦都咸阳,以关内为王畿,故名。但有侯号,居京师; 无封土而依封户多少享受征收租税之权。
即休息、洗沐,指古代官员的例假。汉朝律令规定,吏五日得一休沐。唐朝永徽二年(652)二月定制,百官每十日一休假,称为旬假,又曰旬休。宋朝岁节寒食、冬至,百官休沐五日,上元、中元休沐一日,每旬择皇帝不御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官名。北魏置。无具体职掌,常奉命巡察州、镇等地方行政机构。见《魏书·张彝传》。
官名。三国吴置。吴大帝孙权赤乌八年(245),分武昌为左、右两部,各设督一人,统兵马,职权颇重。右部掌管自武昌上至蒲圻的军务,以吕岱任此职,迁上大将军。官名,三国吴置,掌武昌至蒲圻的军事防务。《三国志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司务长等,计十四级。军官冠以某队,军佐冠以某科。为额外军官,阶正八品。军士名。清末置于新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
官名。秦始置。西汉因之,为加官,位次中常侍,无定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御史大夫、三公、将军、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每日上朝谒见,分平尚书奏事,负责实际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