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调官
见“提调”①。又,明朝镇戍军中设,为下级军官。负责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备、备御之下。
见“提调”①。又,明朝镇戍军中设,为下级军官。负责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备、备御之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为春官府典命中大夫属官。北周沿置。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
登记官吏之名策。后借指出仕做官。《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策名委质”。孔颖达疏: “古之仕者,于所臣之人书己名于策,以明系属之也”。《文选·李陵答苏武书》: “勤宣令德,策名清时。”
外交官员。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民国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规定,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全权公使、代办使事三级。外交官名
官名。北齐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直学士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直学士”。
唐代铨选方式之一。唐制,文武官的铨选,一般均在京师长安或东都洛阳进行,在东都洛阳进行的铨选,称为东选。
官名,东汉公府及大将军府皆置此官,掌上章表报书记,俸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官名。东汉置,为公府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一》说:“记室令史,主上表章报书记。”参见“记室”。
①官制用语。汉代选拔官吏考试的第二个等级称乙科,在甲科之下。唐代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分甲、乙两科。② 明、清称举人为乙科。指科目的第二等,明清时作为举人的代称。参见“甲科”。
官名。① 下级军吏。《诗经·小雅· 出车》:“召彼仆夫,谓之载矣。王事多矣,维其棘矣。”② 春秋楚国仆官之长,同“太仆”。又称“仆”。大夫爵。《国语·楚语上》:“使仆夫子晳问于范无宁。”《左传·昭公十
府州县的等级之一。(1) 县。唐制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之差,望为八等县的第三等。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望以下诸等均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分等。宋制亦为京、畿、望、紧、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