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学使司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一省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征考艺文师范。辖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六科。置提学使一人,科长六人。
官署名。清置,掌教育行政,稽覈学校规程,征考艺文师范。设六科: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科长、科员分治。另设学务公所,有议长、议绅以讨论其事。其长官称提学使,正三品。见《清史稿·职官六·提学使司》。
官署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一省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征考艺文师范。辖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六科。置提学使一人,科长六人。
官署名。清置,掌教育行政,稽覈学校规程,征考艺文师范。设六科: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科长、科员分治。另设学务公所,有议长、议绅以讨论其事。其长官称提学使,正三品。见《清史稿·职官六·提学使司》。
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的内部机构。设秘书长各一人。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秘书厅分设文牍、议事、速记、公报、会计、庶务六科;众议院秘书厅分设议事、速记、文书,会计、庶务五科。
官署名。宋朝刑部所属机构,掌颁降条法、赦文,由刑部郎官领之。
①官名。又称“大司成”。一说即“师氏”。掌教国子。《礼记·文王世子》:“《语》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一有元良,万国之贞。’世子之谓也。”又:“大司成论说在东序。”郑玄注:“论说课其义之深浅,才能优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军器。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提督军器库太监一人,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固定员额。所属机构有火药司。
官名。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为宪部,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二人,从五品。二十三年,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罢宪部,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
官名。辽置,属南面朝官,寿隆初王鼎曾任此职。
文书名。历代皇帝遇有庆典,或朝廷遇有武功等喜庆之事,臣下均上书颂表,是为贺表。《南史·垣崇祖传》:“高帝即位,方镇皆有贺表。”历代所上贺表情形各有不同,如宋朝之制,诸路有大庆瑞,宰相及文武群臣则上表称
官名。郑成功设。参见“正领”。
官名。清朝大理寺所属职官。掌办左、右二寺章奏及收在京衙门文书,并办理有关本寺官员升除、理藩院所管蒙古地方刑名和八旗满文文移事务。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满洲缺。秩正七品。例以在京部院及外省将军、
国立学校名。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置四门小学博士,宣武帝正始四年(507)下诏修小学于四门,延昌二年(513)修成。有博士四十人,教授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