掖庭秘狱
监狱名,也写作掖庭狱、掖庭诏狱。汉置,掌奉诏审理不欲公开之案件或皇帝自知无理而又欲治臣之罪的案子。《汉书·刘辅传》:“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辅上书言……书奏。上使侍御史收缚辅,系掖庭秘狱,群臣莫知其故……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俱上书曰……旬日之间,收下秘狱……其于治案养忠之义诚不宜幽囚于掖庭狱。”注:“师古曰:《汉书旧仪》掖庭诏狱令丞宦者为之,主理妇人女官也。”
监狱名,也写作掖庭狱、掖庭诏狱。汉置,掌奉诏审理不欲公开之案件或皇帝自知无理而又欲治臣之罪的案子。《汉书·刘辅传》:“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辅上书言……书奏。上使侍御史收缚辅,系掖庭秘狱,群臣莫知其故……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俱上书曰……旬日之间,收下秘狱……其于治案养忠之义诚不宜幽囚于掖庭狱。”注:“师古曰:《汉书旧仪》掖庭诏狱令丞宦者为之,主理妇人女官也。”
见“监营”。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名目之一。又称漕举。仁宗时,命各路转运司类试现任官员亲戚。后转运司类聚本路现任官所牒送随侍子弟和五服内亲戚,以及寓居本路士人、有官文武举人、宗女夫等,举行考试,成为制度。试法同州
汉时匈奴王号名,位在骨侯上,掌兵众,有部土。《后汉书·窦融传》:“于是,温犊须、日逐、温吾、夫渠王柳鞮等八十一部率众降者,前后二十余万人。”
官名。宋置,见“提举市舶司”。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左至灵,缺出由左至义升补。
官名。三国蜀、吴置。主要担任出使到其它政权的任务。《三国志· 霍崚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 “(罗宪)为太子舍人,迁庶子,尚书吏部郎,以宣信校尉再使于吴,吴人称美焉。”官名,三国蜀置,掌承出使他国任
官署名。明洪武 (1368—1398) 中置孳牧所,后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又改司为局。为光禄寺属局。置大使一人,从九品。掌养牲,以供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用。嘉靖七年 (1528) 革。
官署名。隋置,见“宫闱局”。
皇帝赐予大臣的一种待遇,获此待遇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朝会。《三国志·刘封传》裴松之注引《魏略》: “(申)仪至京师,诏转拜仪楼船将军,在礼请中。”皇帝赐给大臣的一种待遇,受此待遇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