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铜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挖铜之事。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尔古各设一人,秩七品。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挖铜之事。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尔古各设一人,秩七品。
官名。北齐置,为司州,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以及诸州属官。官名,汉置。汉朝州郡置主记室,为诸曹之一,掌记录文书,督催期会。掌主记室曹者为该曹掾、史,掾为正,史为副。有的置掾,有的置史,置掾者称主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掌英宗皇后速哥八刺位下钱粮营缮等事。置卿六员,少卿、寺丞各二员。官署名。元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置,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铜炮。
官名。南朝宋置,为高祖皇太后三卿之一,掌宣训宫禁卫,职比卫尉。见《宋书·王敬弘传》。
官名。北魏置,属典客监。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中。后罢。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统领四捷军。置详稳、都指挥使、都监等职。
官名。三国吴大帝黄龙元年(230)拜陆逊为之统兵,位大将军上。十六国汉、前燕、北燕亦置。北周武帝建德四年(575)置,正九命,位大将军上,为高级武官名号。隋朝为从二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威军大将军下。
官名。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五月,始以“钦命办理财政事宜”名义任命,同年九月又续派副职,以“会办财政处事务”名义任命。财政处并入度支部后,财政大臣罢废。参见“财政处”。
①刑狱官泛称。《晋书·刑法志》:“夫刑者司理之官。”② 官名略称。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诸州司寇参军为司理参军,简称司理,掌本州狱讼勘鞫之事。元祐 (1086—1094) 官品令:上州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