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书执法
官名。即“治书执法”,见该条。
官名。即“治书执法”,见该条。
官署名。清朝湖北之铸钱局。顺治七年(1650)置局,雍正七年(1724)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武昌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从四品,不常设。
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齐置,见“党族”。
官署名。清置,属太常寺。置满、汉、汉军博士各一人,掌考查祝文、礼节,规定仪式,并掌题奏及文书往来之事。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初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以赵融任之,统于小黄门上军校尉蹇硕。官名,东汉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为近卫军将官,掌领军队宿卫。《后汉书·孝灵帝纪》:“八月,初置西园八校尉。”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勋位。
官名。北齐门下省尚食局副长官,佐尚食典御总知御膳事。员四人,从七品。时又有“中尚食丞”。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昂仁县境内。
官名。①武臣阶官。北宋前期置,系三班小使臣。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成忠郎。②宦官。宋徽宗政和二年,重定内侍官名,改高品置。(1)
官名。掌管改火。汉武帝太初元年把秦朝的典客改名为大鸿胪,其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别火为狱令官,掌管改火。《论语·阳货》:“钻燧改火。”朱注:“燧,取火之木也。改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