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职役名。掌一图征催之役。见“都图”。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名职。明洪武十七年 (1384) 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长随
官名。给天子掌管鸟兽的官。《礼记·郊特牲》:“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疏:“天子掌鸟兽之官谓大罗也,谓为大罗者,能以罗捕鸟兽者也。”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由畏兀儿提刑按察司升立,设官、职掌与御史台略同。置台永昌路(今甘肃永昌),监治河西地区和畏兀儿地区。二十年,省罢。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 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
即“光省钱”。
官名。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左府上士,正三命;左府中士,正二命。《周礼》无此官。《唐六典》说:“晋少府属官有左右藏令。东晋御史九人,各掌一曹,有库曹御史。后复分库曹置外左库、内左库。宋文帝省外左库
官署名。明朝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始置于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
同“内城巡警总厅守卫所”,参见该条。
官制用语,指掌管某事、主持某职。《国语·晋语七》:“使掌公族大夫。”注:“掌,主也。”《明史·高拱传》:“拜太常卿,掌国子监祭酒事……帝召拱,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