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承审员

承审员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案件,均由县知事审理。助理审判事务的有承审员,员额至多三人(地方事简的可以不设),由知事选谙熟法律者为之,审判案件,由县知事与承审员共同负责。承审员之下,并得设书记员一至三人及承发吏、检验吏等,均受县知事与承审员的监督。国民党政府时期,在未设地方法院的县亦设承审员以佐助县长掌管审判事务。属于初级管辖案件由承审员独自审判,由其本人负责,属于地方管辖案件,得由县长交由承审员审理,由县长与承审员共同负责。

猜你喜欢

  • 相邦

    官名。即相国。战国赵、魏、中山、秦等国置。赵国兵器《相邦春平侯剑铭》: “四年,相邦春平侯”。《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所引魏国法律“魏户律”: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参见“相国”

  • 射声司马

    官名,汉置,属射声校尉,俸千石,掌领宿卫兵。参看“射声校尉”条。

  • 东序

    相传为夏朝所置的教育机构。相当周朝的“太学”。《礼记·王制》:“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郑玄注:东序,“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 升平少府

    官名。三国吴孙皓所置太后三卿之一。升平为昭献皇太后宫号。见《三国志·严畯传》裴松之注引《吴书》。官名,三国吴置,掌宣本宫命等。升平为昭献皇太后宫号。《三国志·吴书·严畯传》:“久之,以畯为尚书令,后卒

  • 大行台郎

    “大行台郎中”的省称。

  • 器工中士、下士

    官名。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所属有器工中士,正二命;器工下士,正一命。掌器物的制造。

  • 同统制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诸屯驻大军统兵官,位在统制下、副统制上。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副职,见“统制”。

  • 某部族小将军

    官名。见“某部族详稳司”。

  • 在野

    不任官职。《尚书·虞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

  • 六嫔

    内命妇位号。北魏始置,为皇帝之妾,员额六人,位视六卿。北周亦置六嫔,位视六卿。《隋书·礼仪志》说:“六嫔自黄辂而下七。”参见“三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