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河漕
官名。明置,掌治理河道。由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担任。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明置,掌治理河道。由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担任。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市政治安、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
官名。北齐置,为中侍中省副长官,掌出入门阁。见《隋书·百官中·中侍中省》。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六人,掌断刑之事。
又称“司书”。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汉一人,秩正九品。掌校刊时宪书,领布四方。
官署名。宋朝置,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设,掌尚书省之印,由左、右司同领之。后代亦有沿置者。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为其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掌司印。
监狱名。宋置,受命于皇帝,拘禁诏狱案犯及京师案犯,兼有中央监狱与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
参见“司卫上大夫”。
官署名。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置,掌国马饲养之事。设群牧制置使,以枢密使或副使兼领; 同群牧制置使,以曾历中书、枢密院及使相、宣徽使、节传使者充任; 群牧使,以两省以上官充任; 同群牧使,以待制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张轨传》:“(张天锡)遣从事中郎韩博、奋节将军康妙奉表,并送盟文。”
代行廷尉之职。《后汉书·邓晨传》:“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廷尉,中央掌审判的高级官员,类似今天的司法部长。参看“行”、“廷尉”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