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官名。南室韦二十五部各部首领,犹酋长,死则子弟代立,嗣绝则择贤豪立。
见“招讨司”。官署名。辽置,掌招讨事。其官有知招讨事、有监军。见《辽使·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西北路招讨使司》。
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手下的直属事务官,掌上下文移、出纳文书等。明朝顺天府经历为从七品,一般府的经历为正八品。清代沿用明朝官制。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明史·职官四·府》、《清史稿·职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时期组成国会的两院之一。参见“第一届国会”。
官名。即左尚丞。
官名。见“雄俊中大夫”。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钩盾署。
乡官名。晋朝千户以下乡置,位次啬夫。
见“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