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猷阁
宋朝阁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建,收藏哲宗御制文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宋阁名。大观二年 (公元1108年)初建收藏哲宗御制文集,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宋朝阁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建,收藏哲宗御制文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宋阁名。大观二年 (公元1108年)初建收藏哲宗御制文集,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
官署名。即“县尉司”。宋朝于诸县置,掌统领本县弓手,肃清乡村贼盗并受理斗讼,由县尉主其事。真宗咸平元年 (998),令天下县尉司不得置狱。
官名。见“尚书左选郎中”。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佐吏名。汉置,属司隶校尉,员额一人,主察举百官犯法者。见《后汉书·百官志》。北齐司州亦置此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见“左右旅贲率上士”。
官名,为公府掾和公府属的合称。泛指诸公府中各曹的正副长官。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东曹掾和西曹掾俸比四百石,其余各曹掾俸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见《后汉书·百官一》,参看“公府曹”条。
公文制度。亦作批朱。明朝章奏批答过程中,需先由内阁大学士票拟文字,再交由司礼监,经秉笔、随堂太监用朱笔批改,然后方可准行。这是内阁与司礼监互相制约的方法。
①官名。掌记录。《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待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 ②汉朝称罪人家属没入官为奴婢者。多在官府担任杂役,或被皇帝赏赐大臣。《周礼·天官·酒人》郑玄注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司服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流外官名。唐初置,检校刻漏。见“五官挈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