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
即“录尚书事”。
即“录尚书事”。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道正。洪武十五年(1382)亦置于各州,掌钤束一州之道人。长官仍为道正。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
官名,为少府属官,掌太后府库珍藏宝物。《汉书·王莽传》:“长乐御府、中御府及都内、平准帑藏钱帛珠玉财物甚众,莽愈爱之。”注:“师古曰:(长乐)御府有令丞,少府属官也,掌珍物。中御府者,皇后之府藏也。”
考试制度。明朝士子进入府、州、县儒学的考试制度。以每年一考,故名。又称“岁考”。考试由提学官主持,合格者方准入学,即由童生而成为生员(俗称秀才)。清制: 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州、县主持,凡府、州、县学之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设置,见“军政司”。
佛教官名。西夏置为佛教高级职称。可出任功德司副使,参与译、校佛经和重大佛事活动。
官名。东汉末设,仅置于有邸阁之郡县,主管邸阁即军屯之处资粮。三国、晋朝沿置。官名,东汉末年置,只在有邸阁的郡县置,掌邸阁(即军屯处)资粮。其后,三国、晋皆置。
参见“南院大王”。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 (1070) 始置,选异姓朝臣充任,员二人,为大宗正司属佐,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官名。南宋置,见“大宗正司”。
官署名。简称河南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燕山右等四卫,牧马千户
见“总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