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名。①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审刑院置,与知审刑院共同详复大理寺所断案牍,写出奏章,上于皇帝。后定员六人,以朝官充任。不限在职年月,其阶官但及三年,即引对迁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随审刑院
官名合称,西汉置。汉成帝河平以前少府属官有东织令和西织令,掌织文绣。河平元年省东织,改西织为织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
官名。五代后唐始,凡车驾行幸及出征则置。后周世宗显德(955~959)中选骁勇之士充殿前诸班,改称殿前都检点。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置,为效用十资第五资,月给钱四千五百,米一石二斗,春冬衣绢三匹半。
官名。宋朝国史院属官,掌文字校对之事。
官名。北宋置,属西班诸司使,通常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武节郎。
阁名,也省称天禄。是汉朝藏书和校书之处。一代名儒刘向、杨雄等都曾在此校书。《后汉书·班固传》:“又有天禄、石渠并阁名,在未央宫北,以阁秘书。”《三辅黄图·六》:“天禄阁,藏典籍之所。”《汉宫殿疏》云:
官职等级制度。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乡品不及二品的寒士所任官职,自皇弟皇子府长兼参军至郡公国典书令,分为七班,即七个等级,以班多者为上,多为较低级的僚佐。由此方能升入流内十八班之第一班。陈初
官名。明朝设此官,又名提督操江,掌管江防事务。以副佥都御史任之。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六品。官名,南朝宋设此官,为宫内官职,官阶六品。见《宋书·后妃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