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书佐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
官名。唐朝始置,为户部头司户部司次官。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 ,高宗登基,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员外郎设。置二人,从六品上。佐户部郎中掌户部司事。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元员外郎,咸亨元年(670)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
官名。见“敷文阁”。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改立。后改为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
官名,为都护之副,掌佐都护行施职事。《汉书·百官公卿表》:“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参看“西域都护”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户部置,由户部尚书总领,掌内外财赋之数,钩考钱谷帐籍。后废。徽宗政和(1111—1118)中复置。
官名。隋朝内史省属官,置八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为四员,十二年改名内书舍人。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舍人,三年改中书舍人。参见“中书舍人”。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鹰人”,又译“昔博赤”,掌打捕鹰房等务。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属大执法。《晋书·石勒载记下》: “署张班为左执法郎、孟卓为右执法郎,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