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乐官。掌击土鼓吹奏豳风诗歌。《周礼·春官》: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土鼓豳籥”。官名。周设此官。掌土鼓邠丧。《周礼·
即“彰愍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见“司卫寺”。
即“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
官名。元置,为侍正府的佐官,见“侍正府”。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蒙古地方自治办法》,有原则八项,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一、在蒙古适宜地点,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
官名。明清置,详见“刑部侍郎”。
官名。南诏官,主刑,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供来往官员食宿的客馆。《后汉书·光武帝纪》:“至饶阳,官属皆乏食。光武乃自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传吏疑其伪,乃椎鼓数十通。”《史记·孟尝君列传》:“置传舍十日。”
官名。隋文帝置金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为“金部员外郎”,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