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支科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各设经承一人办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末学部会计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学部经费之收支报销,岁出岁入之预算、决算,以及教育恩给事,兼理学部所有财产器物,核算各省教育费用。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各设经承一人办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末学部会计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学部经费之收支报销,岁出岁入之预算、决算,以及教育恩给事,兼理学部所有财产器物,核算各省教育费用。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塗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满语官名。汉译为“散秩大臣”。
(1)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监察区长官的名称,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有关司法的属官有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专管交通器材。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户部侍郎为之,为户部头司人部司长官,从五品。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为户部郎中。官名。隋初民部司的主官为民部侍郎,炀帝改诸曹侍郎为郎,后又改民部郎为人部郎,唐武德初改
阶官名。金太医二十五阶之第二十四阶,秩从九品上。元十五阶之第十四阶,秩从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上,称医痊郎。见《金史·百官一》。
属吏。亦作“僚佐”。《晋书· 杜预传》: “钟会反,寮佐并遇害”。官佐属吏。《晋书·杜预传》:“及会反,寮佐并遇害,唯预以智获免。”寮佐,也写作僚佐。
参见“理事同知”。
市的等级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九年(公元1928年)七月改特别市为院辖市。其时共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汉口六个院辖市。次年汉口市改隶湖北省政府。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议决西安为院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