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录事
官名。唐代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上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其职掌同“州录事”,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
官名。唐代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上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其职掌同“州录事”,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
同“修仪”,见“修仪”条。
官名。北魏置,唐朝沿置。《北齐书·蔡儁传》: “及义旗建,(庞)苍鹰乃弃家间行归高祖,高祖以为兼行台仓部郎中。”职掌略同仓部郎中。唐初,诸道行台省设此职,员二人,从五品上。唐高祖武德九年(626)罢。
清朝官员之俸饷。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
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置,为内阁之首。十七年正月,于西安置天佑殿大学士后,即废。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下大夫置,为天官府纳言司次官,省称小纳言。员二人,佐纳言中大夫随侍于皇帝左右,正四命。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遂为纳言司长官,宣帝即位后,复置中大夫,仍为
唐、五代职事官值班制度。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尚书都省设值班记录依次传递; 内外官上班视事,下班而退,有事则直。五代后梁逐日当中书舍人及吏、兵部知印郎官、少府监及篆印文兼书写告身人吏等,轮次于中书侧
官名,西汉置,属太仆,掌养马,有丞。昆蹄,也写作“昆蹏”。好马名,其马善升腾。蹏,蹄之古写。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
官署名。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全国共设十六处,分掌各地僧尼事务。秩正三品,以达鲁花赤、总管、同知为正、副长官,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其余由宣政院选任。惠宗元统二年(1334)罢。官署名。元至元二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主要任官制度。其时王族、贵族凭借宗法、分封之制,世代承袭各种官职。《逸周书·商誓》记商代灭亡以后,周武王召集了伊、旧、何、父……幾、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即在商代世代为官的贵
官名。清置,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迟延、侵盗、搀和等弊。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见《历代职官简释·押运同知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