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见“作坊”。
官名。骑马传递讯息的小吏。春秋时齐国置。《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齐景公游少海,传骑从中来谒曰: ‘婴疾甚,且死,恐公后之。’景公遽起,传骑又至。”
官名。① “经略使”简称。②明置,为朝中派出总制一方军务的重臣,称经略某地或某军务,后渐成官名。始于永乐十年 (1413) 侍讲杨荣经略甘肃。多以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出任,权力极大。清初曾沿置,中叶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都市政公所的长官,见“京都市政公所”。
政区名。三国魏在县与侯国之外,另增县王国与公国两种相当于县的政区。此种县王国和公国其受封者的地位及身份低于和郡平行的王国的王,故其封国仅相当于县一级政区,受统于郡。
官名。宋置。见“客省”。
官名。西汉置。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每校置令、丞,掌帅工徒修建宫室等。成帝时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后并为左右两校。东汉沿置,安帝时复置丞。东汉置左、右校令,
官名。见“左校令丞”。
官署名。辽南面东宫官,袭唐制。掌弹劾官僚,纠察检举职事。置司直等职。官署名。辽置,为太子官署,其官为太子司直。参看“太子司直”条。
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处的长官,军咨处改府以后,为军咨府总务厅的主官。参见“军咨处”及“军咨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