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
官署名。即“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即“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广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广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牺牲所、司牲司、在京沈阳左
官名。唐玄宗开元 (713—741) 中所置内官三妃之一,正一品,位惠妃下、华妃上,掌佐皇后论妇礼,同领后宫众务。官名。唐代宫中有此女官,佐皇后论妇礼。也是妃子名号。《旧唐书·职官三·内官》:“惠妃一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职官。崇德元年(1636)设。位大学士之下,共五人,计内国史院二人,内秘书院一人,内弘文院二人。协助内三院大学士掌院事。入关后人数历有增减。顺治八年(1651),定其品秩视侍郎。
官名。清朝僧录司主官。天聪六年(1632)设,一人,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掌天下释教之事。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定制,兼善世等衔。
官吏升赏方式之一。《汉书》中常记汉代君主以赐金的方式奖励臣下,如《张良传》记“赐张良金百镒。”《惠帝记》记“赐将军四十金。”《循吏传》记“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
官署名。北魏置,属尚书省。管理南方州郡的考课、选举、辞讼以及巡察等事务。以南部尚书为长官,下设有南部大夫、南部长、南部令、南部郎、南部主书等属官,以及由内廷派驻的南部给事中、给事等,亦有以他职兼理曹事
官名。蒙古语,意为“督查者”,掌马驼草料供应分配,秩正三品。元武宗废。
(1)分封制时代授予贵族的爵位。有侯、田、男、卫诸称,合称诸侯。诸侯之下有大夫,大夫之执政者称为卿。参见“分封制”。(2)官僚制度形成以后授予官员或贵族的爵位。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废除,封建性的官僚制度
官名。明代监察御史中有专司巡视皇城的,称巡视皇城御史,掌察纠不法。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酒的专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