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秩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常设之官职。又指官职禄位。《左传·文公六年》: “委之常秩。”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有关军事命令的宣达、文件的呈转及其他有关军务事项。设中将局长一人,中、少将副局长一人或二人,少将高级参谋五至七人,上、中、少校参谋十五至二十一人,中、少校副官一至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即工巡总局,见该条。
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侄八人为和硕贝勒,分掌八旗。其中次子代善、侄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列前四位,势力最强,被称为四大贝勒。皇太极即位之初,四大贝勒按月分值,轮流执政;群臣朝贺则同坐受之。天聪三
大乐丞又名大予乐丞,助大乐令掌伎乐,为令的副二长官。参看“大乐令”条。
民用航空机构。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北洋政府设置,至十一年(公元1922年)改为航空署。见“航空署督办”。
官名。明成祖永乐初年于北京置。后除“行在”字。详见“行在五军都督府”条。
官名。明太祖洪武(1368—1398)时磨勘司置,一人。详见“磨勘司左司丞”。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以监丞一人为主官,正八品,参领监务,纠惩诸生过失及廪膳不洁等失于检点之事。清沿明制,于绳愆厅设满、汉监丞各一人,正七品,掌颁定学习规制,稽察教习、学生勤惰,并分派祭孔执事官
官署名。民国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设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等部,分掌行政之权。又设蒙藏侨务各委员会,掌管特定行政事务。设秘书、政务两处,分理院务。设卫
① 官署名。隋朝置,主盐务,有总监、总副监、丞等员。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②官名。隋朝盐池总监长官,视从六品,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