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佐理员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参见“小载师下大夫”。
宋朝官场用语。即百官按规定轮流面见皇帝,指陈时政得失、条举利害急务。通常五日一对,每次一人。是皇帝了解下情的途径之一。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西绫锦使置。五年改名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又改平和大夫。后定为正七品。金朝复置,为太医官二十五阶第六阶,正五品上。元朝沿置,为太医散官十五阶第四阶,正四
官名。东汉末曹操出征时临时置,掌留守事务。《三国志·国渊传》: “太祖征关中,以渊为居府长史,统留事。”亦称留府长史。官名,也称留府长史,东汉末年曹操置,掌留守事务,为临时性的。《三国志·魏书·国渊传
官名。明、清时外省派驻京师传递文书之官员。简称“提塘”。掌递本省与各部院往来文书,并负责领送颁给本省官员的敕书及州县印信。清制,各省派驻京师者共十六人,隶兵部捷报处。由督抚于本省武进士、武举人及候补、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定额十八员,俱满缺。掌銮仪卫所属六司之治仪事。
西周及春秋战国时采田俸禄。《礼记·曲礼下》: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掌收纳储存糖、蜜、药物,以供医马之用。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改置二人,皆差京朝官充任。神宗熙宁三年(1070),并入杂物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