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左右虎贲倅长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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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应天府

    见“应天府尹”。

  • 县阴阳学训术

    阴阳学教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见“阴阳学”。

  • 河东河道总督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

  • 东宫摘句郎

    官名。三国魏置,八品。隶太子詹事。官名,也称文学摘句郎或东宫文学摘句郎。三国魏置,属太子詹事,八品,掌文学摘句。

  • 罚俸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 内管领处

    官署名。参见“掌关防处”。

  • 山师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山师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下设山师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山师”。

  • 典属国候

    官名,也称属国候,其职有二:一掌迎送宾客;二掌候官、候长、前沿候燧侦探报警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

  • 旗长

    官名。见“札萨克”。

  • 除名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