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清分管督察盐场之机构。明朝设十四处,隶于都转运盐使司下,分别以运同、运副、运判司之。掌督查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清朝沿设,隶于都转盐运使或盐法道之下。
即“小遂伯下大夫”。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
宋朝军队职名。神宗时,军中行结队法,凡五十人为一队,出战时以壮勇者一人执大旗麾众当先,称为旗头。宋军职名。宋神宗实行将兵法与结队法,队的统领除拥队外尚有引战与旗头各一人。旗头是执持大旗,指挥队众冲锋者
官名。唐肃宗乾元 (758—760) 中始置,员一人,正五品上,隶秘书省司天台,掌司四时及其方之变异,遇元日、冬日、朔望朝会及大礼,奏其方事。宋初沿置,隶司天监,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
即“四门博士”。学官名。见“四门学”。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秩从五品,置二员,下设副使一员。
参见“正任”、“防御使”。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皇族帐官,掌公主帐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