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局
旧社会外国人在上海、天津等租界设立的市政机关,分工程、警务、卫生、教育、监狱诸课。原意为市政委员会,因其“重工务”,旧中国当局便称其曰“工部局”。
旧社会外国人在上海、天津等租界设立的市政机关,分工程、警务、卫生、教育、监狱诸课。原意为市政委员会,因其“重工务”,旧中国当局便称其曰“工部局”。
辛亥革命时县的军政首长。其时县级机构各地设置不一,有的以军人为首,如四川省奉节县以司令为首,下设民政部、财政部、交涉部、参谋部。有的以文官为长官,如江苏省溧阳县以民政长为首,下设总务、主计、学务、实业
官名。清末京师高审厅属官。宣统三年 (1911) 置。一人,正六品,奏补。掌理看守所关押人犯事宜。
官名。北齐置,为国子寺的长官,隋以后改为国子监祭酒。参见“国子寺”。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掌军医事务。
官署名。《张纳碑》: 巴郡有比曹掾、史各一人。汉朝谓检阅户口、垦田为案比。比曹当即案验户籍之机关。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御史,掌赞书与邦国都鄙及畿内万民之治令。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御史上士,正三命;御史中士,正二命;御史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的内史上大夫。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属官,出征则置,兵罢即省,置一人,位行军参谋下。
东宫属官。北魏初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上。后期未见。
官名。辽朝东京学之学官,佐博士教诲诸生。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参领。亦有额定人数。